他因开车时嘴里含着牙线棒而受到惩罚。宜兴市
来源:江苏调查 “为什么开车时用嘴含牙线会被视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这让无锡市民钱先生感到困惑,质疑交通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11月12日,《千正江苏》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 12日晚,记者从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获悉,经审查,原决定不当,已依法撤销。信息交通管理处钱先生:原决定不适用,已依法撤销。钱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25日,他开车时将牙线签放在嘴边,被交通摄像头拍到。第二天他就收到了相关处罚信息并确定有“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钱先生疑惑:“这个处罚是‘一刀切’吗?”钱先生被拍到开车时嘴里叼着牙线棒,于是他通过交管12123应用程序进行申诉。但收到的回应是“嘴里含着牙线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是安全驾驶的障碍”。 12日上午,江苏省通报此事后,当日晚间,无锡市宜兴市交管部门回应称:经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不完全会影响车辆运营,原认定绝对不妥。目前已被依法撤销,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严厉批评。同时,优化执法审查流程,提高执法审查效率。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无锡宜兴交管部门回应后,记者进行了回访。钱先生告诉记者,交警联系了他。目前,该违法行为记录已被撤销。他对物品的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我也会吸取这次的经验,以后开车一定会注意行车安全。”钱先生的违法行为记录已被撤销。律师:缺乏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原则性教育和引导。北京伟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旭辉表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口中使用牙线“是一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在认定和认定时也应考虑其引发情况。”即使驾驶人迷茫中,他双手没有离开方向盘,正常行驶。这种情况下的风险程度无法与拨打和接听电话相比。此时警告处罚的有效性值得怀疑,对轻微违法行为缺乏重点教育引导。”陆旭辉强烈表示,此案的处理,是对所有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可能妨碍驾驶员安全的行为的提醒。专家:不要类比,减少“看图说话”。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惠田认为,行政处罚、即使是警告,也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没有证据链证明车辆存在异常情况,仅凭静态就得出结论是不合理的。“嘴里有东西”的图像。 “吸烟开车”之所以经常被认定,是因为它往往伴随着单一的手动操作、点火、弹烟灰等一系列动作的危险性,更容易被理解;牙线棒是否具有同样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而不是类比。汇天提出涵盖“妨碍安全驾驶”的列举和分级条款,区分“高风险行为”和“低风险姿势”,明确取证要点;对风险边界不明确、无不良后果的轻微情况,实行先警告后处罚的分级管理,重点教育;情节严重、重复发生或者与其他危险行为同时发生的;此外,加强执法文件对“风险如何发生”的推理链条的解释,减少“图文并茂”。新华社·江苏记者蒋浩业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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